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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中介人代孕婦繳費,可控違反逗留條件。
香港目前沒有一項專門法例直接打擊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入境處只能引用「違反逗留條件」、「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或教唆他人「未經准許入境或逗留」等條例檢椌觸犯相關規定的中介人。有律師認為,由於沒有專門法例,中介公司走「法律罅」的空間大,增加執法難度。但入境處發言人否認存有「法律罅」,認為總有其他條例打擊入境罪行。
目前,入境處經常引用3項條例(見左表)打擊中介公司,其中「違反逗留條件」只能針對內地人。其餘條例,則包括虛假陳述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
律師梁永鏗表示,香港現時沒有直接法例向中介公司治罪,只能引用其他法例「旁敲側擊」檢控,中介公司有頗大的空間游走於「法律罅」,「例如是次被捕中介人因持一般旅遊簽證在香港謀取商業利益,而違反逗留條件,但若中介人以商務簽證帶內地孕婦入境,即使賺取中介費,也沒有違反逗留條件;又或由港人帶孕婦來港,當局也無法檢控。」
入境處:總有條例檢控
不過,入境處發言人否認存有「法律罅」,總有條例打擊入境罪行。消息人士透露,即使中介人符合逗留條件,但不少孕婦為求入境總要虛報資料,「中介公司必會向孕婦提供『貼士』,例如被查問時否認顧客身份,又會教孕婦『報細肚』、如何衝急症室產子等,若孕婦有類似陳述被拆穿,中介人可被控虛假陳述及教唆罪。」
雖然是次入境處成功檢控中介人,但入境處人員協會主席王棠勝承認,前線人員於口岸識別中介人有一定難度,「我們會查看他們有沒有文件隨身,以顯示他們是中介人公司,但有時他們採取不合作態度,如發脾氣、說『趕時間、不認識該孕婦,為什麼要留難我?』旅客和入境主任的衝突會因而增多,投訴亦會增加。」■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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