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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協助來港產子的中介人罪成,內地孕婦逾期留港也難逃法網。5名內地孕婦因違反香港《入境條例》,分別逾期逗留香港約5星期至16星期,其間在港產子,案件昨日提堂。5婦各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囚2星期至4星期,緩刑3年。
5名被告分別為中國籍女子黃曉微(21歲)、陳幼蓮(27歲)、吳麗君(38歲)、鄧玉霞(25歲)和龍運紅(26歲),全部報稱在港並無固定住所。除了龍運紅被判監2星期、緩刑3年外,其餘4人均被判監4星期、緩刑3年。
分別逾期5至16周
控罪指出,5人分別在去年6月至9月入境,獲准在港逗留7日至90日,但直至去年12月底至上月,5名被告仍逗留在港。他們分別過期逗留約5星期至16星期。控方在庭外表示,5人均在過期逗留期間在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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