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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執法) 黃然生。 林裕華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裕華) 港府嚴打內地孕婦循違規途徑來港產子,首次檢控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內地中介人徐莉,徐昨日被判監10個月。入境處認為判刑具阻嚇性,並透露處方已根據衝急症室的內地孕婦及其陪同人士的出入境記錄,鎖定40多名內地中介人及20多名本地接頭人,監察及打擊有關人士;而光顧中介人的內地孕婦亦需負上刑責,不排除亦會被檢控。消息透露,警方已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O記) 在落馬洲管制站協助堵截內地孕婦,入境處將與警方交流情報,共同打擊「衝關」行為。
29歲的被告徐莉,上月15日陪同內地孕婦李小會經落馬洲管制站入境,其間孕婦召喚救護車產子,入境處其後揭發被告是中介人,但被告遭盤問時稱不認識李小會,否認干犯虛假陳述罪;調查亦發現,被告去年12月28日曾在港代另一名內地孕婦到醫務所付款,違反逗留條件。
兩罪並罰 分期執行
徐莉早前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量刑要反映案件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小本經營及接納其求情,故略為減刑,「違反逗留條件」判監2個月;「虛假陳述」判囚8個月,因2宗案件為不同時間進行,刑期需分開執行,故共囚10個月。
首次有內地中介人入獄,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黃然生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阻嚇性。他表示,被告在2010年底開始個人經營中介業務,不涉及任何醫療機構或集團,收款為數百元至數千元人民幣不等,安排內地孕婦來港作產前檢查、尋找賓館居住等。
黃然生續說,入境處已根據曾衝急症室產子的內地孕婦及其陪同人士的出入境記錄作分析,已鎖定40多名內地中介人及20多名本地接頭人士,被告徐莉便是其中1名目標人物,故她在落馬洲管制站過關時隨即被截查,「入境處人員是經過大量資料分析,追蹤每宗個案,故今次能在4分鐘內,識別她是中介人的身份,找出證據證明被告認識該孕婦,並控以虛假陳述罪」。他續指,會和內地相關部門緊密聯繫,交流情報以打擊中介。
行為涉港 即可管轄
他又稱,即使中介交易在內地進行,只要涉案行為是在香港發生,入境處就有管轄權;若中介人是港人,但如果涉及協助或教唆內地孕婦逾期居留,亦屬違法。他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不論個人或集團經營,處方都會起訴,期望將來能夠破獲更多這類非法個案。
同時,中介人的顧客內地孕婦亦不能置身事外。黃然生表示,希望是次所有涉案人士都會被繩之以法,而內地孕婦光顧中介人也可能干犯協助或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意味內地孕婦李小會也可能被起訴。根據現行法例,協助或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5萬元。
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已在落馬洲管制站協助堵截內地孕婦,包括在管制站內及行車通道監察,而入境處將和警方交流情報,共同打擊內地孕婦「衝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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