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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正式於今(14)日開始,至2月29日結束。參選人由今日開始的提名期內,親身將填妥的提名表格,包括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的簽署同意提名,遞交予選舉主任。
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5日進行投票,提名期正式於今日開始。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昨日表示,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候選人須親自將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到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遞交予選舉主任。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同意提名。每名選舉委員只可以提名1名候選人。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並提醒,各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選舉法例及選舉指引的規定,包括在舉辦或參加與選舉有關的活動時,如選舉聚會等,應留意並遵守規管選舉開支的法例。根據法例,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活動所招致的開支會被視作選舉開支。任何人士在未有得到候選人的授權前招致選舉開支亦屬違法。
同時,候選人應該遵守選舉指引內關於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的規定,選舉主任會於提名期結束後編配指定展示位置予候選人使用。所有因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而招致的開支須計算為選舉開支。
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索取及在選舉網頁(www.elections.gov.hk)下載,而是次選舉的有關法例及選舉指引已上載到選舉網頁,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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