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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學前女校長何張慧儀,涉嫌串同工程公司東主,在審批校舍翻新工程時,於工程完成後才把報價單表呈交學校,藉此詐騙學校。工程公司東主又以其他公司名義投標,造成本身公司的報價最低,確保取得近140萬元的合約生意,事件被廉署揭發,涉案的前女校長偕工程公司東主,昨在區域法院分別否認串謀詐騙及行使假文件等38項罪名受審。
女被告何張慧儀、68歲,男被告吳傑明、47歲。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李宗德小學罪名,首被告另被控37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男被告是高多芬工程有限公司和佳善資源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他同時任高多芬的公司秘書。
工程完成後才交報價單
檢控官指,涉案小學因需為校舍翻新而索取工程報價,負責有關工程的學校職員在取得報價後,須把詳情填寫在報價表格上,並推薦承判商,然後向女校長呈交報價表格及報價單,供其批核及選出承判商,並在報價表格上簽署。
自2008年底開始,小學在呈交付款文件方面收緊規定,會計部向女校長呈交有關付款表格時,必須要連同報價單和報價表格,女校長在付款表格上簽署後,全部文件再交校監李宗德批核及在支票上簽署,以便付款。但控方指女被告是於工程完成後,才將高多芬的報價單交予學校會計文員填寫,甚至叫會計文員事後直接向高多芬取報價單。
5公司投標全由男被告偽造
控方指,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間,涉案小學就23項工程取得高多芬和另5間工程公司的報價單,高多芬的報價全都低於其他工程公司,結果小學批出校舍翻新工程合約予高多芬,並先後向其支付約134萬元。事實上其他5家公司的投標全由男被告偽造虛構,其中1公司並無商業登記紀錄,餘下4家工程公司東主從沒向該小學發出任何報價單。
廉署於2010年4月26日將男被告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為取得小學工程合約而借用其他公司名義發出報價單,廉署在其寓所的電腦內發現有關公司的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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