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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大法律系單身女助理教授,涉於太古城中心連環偷竊被捕後,於保釋期間再犯,日前被控3項盜竊罪。精通法律的被告疑「走法律罅」,昨承認其中2項盜竊罪後僅呈上書面求情,以避免個人資料於庭上公開,但遭裁判官否決,辯方唯有匆匆提及數句求情了事。裁判官押後至3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心理、精神及感化報告,餘下的一項盜竊罪則於判刑後撤銷。
被告精通法律疑「走法律罅」
根據中文大學網頁紀錄,月入7萬的被告張筱樺(33歲),現任職法律系助理教授。被告昨承認其中2項盜竊罪,指她於去年5月2日在太古城中心的APITA偷了紅蘿蔔及旺菜各一包;另於去年10月5日在太古城中心馬莎百貨,偷了一件特價495元的啡色外套,但否認於去年5月2日在馬莎百貨偷了一件女裝衫。
控方提出不接受被告以「對事件沒有詳細記憶」、「涉案公司於事件中沒有損失」為求情理由,而裁判官黃汝榮亦認為被告以書面求情的做法不恰當,又指出被告聲稱因當時「專注撰書」而犯案,結尾又承認控罪,前後矛盾,要求被告澄清。
辯方於索取完指示後,只簡單表示被告承認一時貪心犯案,一直因病而需看醫生及定期服藥,案發後亦繼續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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