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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見圖),涉嫌於2006年至2010年間利用鎮長職務,虛構拆遷事實騙政府拆遷款,挪用鎮轄村或鎮屬單位土地補償款給房地產公司用於營利,幫企業在該鎮租賃土地收好處,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逾2億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媒體之前報道稱,如果罪名成立,李丙春將成為京城最大的貪腐鎮長。
據正義網報道,現年51歲的李丙春具有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於2010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訴的孫七十現年39歲,曾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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