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反腐倡廉
前文提到,腐敗問題是世界各國通病,也是難以根治的頑症,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對腐敗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針對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易發性、隱蔽性和複雜性等特點,毛澤東特別重視預防與懲治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法紀處分相結合,並制定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除了頒布法律法規外,還通過依法嚴懲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司法實踐有效地錘煉了黨政幹部的思想作風。
加強民眾的監督
為了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警示,「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至關重要。毛澤東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同時鄭重承諾「蘇維埃工作人員中如果發現了貪污腐化消極怠工以及官僚主義的分子,民眾可以立即揭發這些人員的錯誤,而蘇維埃則立即懲辦他們決不姑息。」為了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警示,毛澤東和蘇區領導者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建立完善的制度
首先,建立制度。其一,選舉制度。建立民主選舉制度和代表會議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這就保證了蘇維埃政權是切實代表廣大民眾的政權。
其二,組織制度。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簽署了《蘇維埃地方政府的暫行組織條例》等組織法令,通過領導加強組織制度建設,提高了蘇區政府工作隊伍的純潔性和組織紀律性,防止投機分子鑽空子。
其三,監察制度。毛澤東領導蘇維埃中央政府制定頒布了《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怎樣檢舉貪污浪費》、《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等監察制度和工作守則,為監督行為提供制度保障,成為遏制腐敗的「剋星」。
其四,財經制度。毛澤東還領導中央蘇區各級政府建立了預算決算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稅收制度等,在經濟上實行供給制和經濟民主制,統一財政,加強管理。
以上四方面制度和措施構成了卓有成效的監督防範制度體系,並在踐行中不斷健全完善,大大加強了對幹部的監督警示和教育,有效提高了幹部的自律性,成效斐然。(四之三)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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