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婚姻和高房價,閃婚、閃離、裸婚……一個個新名詞層出不窮。而今,「蝸婚」一族又在都市族群中不斷蔓延。曾經的愛人,走出婚姻圍城,卻又不得不住在一起,感情糾紛摻雜房子、孩子等因素,從而也有了更多無奈的掙扎。
一年來,已經離婚的沈佳和劉強仍然處於「同居」狀態,一邊試圖協商早日離開,一邊又不得不維持著這個非正常的家庭,在尷尬和磕碰中保持著「鄰里互助」的關係。
2008年,沈佳和劉強在杭州結婚了,在父母的幫助下,兩人在下城區朝暉街道買了一套101平方米的兩居室,首付30萬元,月還款2700多元。但結婚還不到兩年,兩人就因爭吵不斷而離婚了。
離婚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獨立的空間、自由的作息和隱私保障,可當他們的結婚證變成離婚證後,生活卻比以前更麻煩了。「房子是我們唯一的財產,房價已經翻了一番,現在還在不斷增值。」沈佳說,離婚後,房子成了兩人之間最大的問題,如果把房子賣了平分,「分到的錢,雙方都不夠再買新房,出去租房的話,壓力太大,還不如寄希望房價繼續漲。」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同屋而住,分房而居」,蝸婚讓這一切變得富有戲劇性。沈佳表示,「離了婚還繼續生活在同一屋簷下,這對神經的考驗可想而知。」每次下班,她想到要回她和前夫的那個家,步伐就越發沉重。
如今,兩人終於就房子問題「約法三章」:房子暫時不賣,留著繼續升值;劉強搬出去住,雙方仍共同承擔月供,沈佳每個月多付1000塊「房租」;雙方任何一方隨時可以提出售賣房子,另一方應無條件答應,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