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員:李國能(主席)、馮紹波、廖柏偉、施文信、邱浩波
二、職權範圍:
1. 檢討現行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
2. 參照上述檢討,就採取何種措施改善現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議
3. 在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包括建議
■資料來源:特區政府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