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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來自國家宗教局網站的消息稱,該局近日聯合中央統戰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意見提出,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律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在公益慈善活動中傳播宗教。要自覺抵制各種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名進行的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受境外勢力支配,不接受境外附帶政治和宗教條件的資助、捐贈和合作。
另外,該意見還明確了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提出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主動接受政府指導和社會監督,努力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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