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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鎔基談話錄》(第三卷)顯示,時任總理的朱鎔基曾經「痛批」出租車公司。他說:「舉個例子說,北京出租車司機每天要向公司交150元的車份兒。照這樣下來,公司兩三年就可以把買車子的錢收回來了,但司機還要繼續交下去。出租汽車公司還老是給他們攤派,叫他們裝這個裝那個,賣給他的東西又貴得要命。而且,所有這些交給出租汽車公司的錢只打一張『白條子』,這意味著出租汽車公司根本不交稅。說得難聽一點,出租汽車公司那幫人簡直就是『把頭』(「把頭」是指舊社會把持某種行業從中剝削的人),是上海解放前戴墨鏡、穿香雲紗的那種人。偷稅、漏稅,這裡面有多少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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