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
★ 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了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
★ 完善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 完善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
★ 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偵查措施,同時,強化對偵查措施的規範和監督,防止濫用。
★ 進一步完善審判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如調整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完善第一審程序;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對發回重審作出限制規定;對死刑覆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等。
★ 完善暫予以監外執行規定,強化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況,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資料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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