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制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2. 創造條件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3. 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
4. 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進機會公平。
5.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護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資料來源:2012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