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化縱深防禦,確保核電廠運行安全。
2. 加強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隱患。
3. 嚴格安全管理,規範核技術利用。
4 加強鈾礦冶治理,完善鈾礦、伴生礦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
5. 加快早期設施退役和廢物治理,推進污染區域治理和廢物的安全處置和處理。
6. 強化質量保證,提高設備可靠性。
7. 推動科技進步,促進安全持續升級。
8. 完善應急體系,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9. 夯實基礎能力,提升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