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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陳曉平、尹琳)徵地拆遷、工程建設、招工招生、食品藥品等行業正成為腐敗問題滋生的集中領域,不論行賄受賄,手法更多,手段也越來越隱蔽。今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見圖)接受採訪時表示,為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杜絕「潛規則」,他提交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簡稱《反腐敗法》)議案。
在提及《反腐敗法》議案時,徐安說,雖然「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達2,000多項,《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但當前預防和懲處腐敗的法律體系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程序不夠嚴密、立法留有空白等問題。
徐安表示,同時他也提議,《反腐敗法》應定位為基本法律,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基本法律之間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發生衝突時,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則,優先適用《反腐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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