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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明
據悉,今年,中國將初步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標誌著中國反腐倡廉正進入制度化的新階段。
2012年中紀委將加強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初步建成中國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紀委有關官員解釋道,這一體系的建立,意味著拒腐防變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得到進一步遏制。
何時立法仍是未知數
反腐學者林哲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意在構建一套比較完善健全的反腐敗法律和制度,使腐敗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她認為,反腐敗法律體系是建成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關鍵,不過,就當前中國國情和立法進程而言,備受期待的《反腐敗法》何時進入立法視野,仍是未知數。
林哲表示,實際上,完善和健全中國反腐敗法律制度並不難,中國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礎。她建議,當前應盡快出台兩個規則:《公職人員行為道德典籍》和《公務人員腐敗犯罪行為懲治條例》。
前者是道德規定,可將《紀律檢查條例》、《黨內監督條例》、《黨政幹部問責規定》、《廉政準則》等系列黨規匯編,以道德規定約束公職人員行為;後者是「法規」匯總,可將懲治腐敗的國家法律匯編。二者合成懲治腐敗犯罪的法律規範,其作用從某種程度上等同於《反腐敗法》,隨著有關部門對現行條例的修訂完成,中國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即可初步形成。
借港經驗設獨立監督部門
談及當前的反腐形勢及今後的制度建設,清華大學反腐專家任建明對本報表示,中國反腐形勢仍然嚴峻,反腐之路任重道遠。他分析,展望中共「十八大」,反腐敗仍然是執政黨面臨的一大挑戰,領導人應當痛下改革之心,建立制定反腐長效機制。他認為,中國監督部門目前依然受雙重領導,存在「監督難、監督軟」兩大問題,中央決策層應首先賦予監督部門有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授予其不受任何部門干涉的權力,在此方面,可以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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