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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人員到醫院探望受傷留醫內地船員。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鄧偉明 杜法祖)大學畢業後於內地貨輪任職電報員的28歲內地海員,早前在油麻地海面作業區船上工作時,失足墮船艙,致盆骨及腿骨碎裂重傷,在瑪麗醫院留醫至今仍無法行動,惟他聲稱船公司拒作任何書面承諾賠償外,更不斷催促事主出院返回內地。及至本周日事主留港限期屆滿,有人更拒絕為事主安排車輛離院,以致觸犯逾期逗留條件罪行。工會直斥船公司無良,將協助事主申請法援控告船公司疏忽及索償。
重傷需留醫 公司催出院
重傷內地海員姓林、28歲,湛江人,1999年大學畢業,去年12月25日受僱內地一間船公司任職電報員。上月11日,林隨船來港在油麻地錨地作業區海面工作時,失足由4層高的貨櫃頂墮船艙重傷昏迷,送院搶救後證實大腿骨碎、盆骨骨裂,至今仍無法坐立或行動,另外雙手亦有不同程度骨折。惟留醫期間,有人不斷施壓要求他快些出院返回內地。
協助事主的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表示,由於林仍需臥床,根本無法行動,僱主更未安排任何出院車輛接載,加上勞資雙方仍未達成任何賠償協議,因此當本月18日留港期限屆滿,林拒絕離開醫院,翌日院方鑑於事主留港證件逾期報警求助,終驚動警員到院調查,幸在工會即場協助下,警方認為當中涉及勞資糾紛,暫緩執法。
李志偉續稱,至昨日工會再與內地船公司及其香港船舶代理人達成協議,對方答應會在今日安排適合的車輛接載林出院,直接將他送回湛江繼續接受康復治療。由於內地船公司一直拒作書面賠償承諾,李稱已向本港勞工處備案,並打算協助林申請法援控告僱主疏忽及索償。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已收到有關人士的求助要求,會視乎個案情況,盡量提供可行協助。發言人重申根據現行入境政策,以旅客或海員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如有關人士因特殊理由或困難需延長在港逗留期限,須向入境處提出續期申請,入境處會因應有關情況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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