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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松年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今次特首選舉絕不能流選,否則會產生很多不明朗因素,社會亦可能出現不穩定,這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國際形象都會產生影響。若持續出現流選,最壞的情況可能會出現憲制危機。
世界上任何競爭性選舉都難免會出現一些負面宣傳,但沒有一個地方因為選舉出現負面宣傳而將選舉推倒重來。而且,以選舉出現「黑材料」為由要求選委投白票以示不滿,倘若之後再次出現各種「黑材料」,選委是否又要繼續投白票令選舉繼續「流選」?這種情況相信在世界各地都不會出現,原因在於,持續性的流選,將會無法產生新一任的行政長官而令政府陷入憲制危機。為此,社會應該以理性的態度看待選舉的負面宣傳,更不應該因為出現負面攻擊而否定今次特首選舉。
本港特首選舉過去從來沒有出現過「流選」情況。「流選」意味新任特首未能如期順利產生,不但令籌組下屆特區政府過於倉卒,而且會為本港政局帶來巨大的不穩定因素,妨礙本港的政制發展。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27條的規定,在3月25日舉行的選舉投票,將採取「絕對多數當選制」,即獲得超過600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當選。如第一輪投票沒有任何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則需要進行淘汰,只保留得票較高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在只有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的情況下,如兩人獲相同選票而無人獲過半數選票,則屬沒有候選人在3月25日舉行的選舉中勝出,需安排另一輪選舉投票。另一輪的提名和選舉需要至少三十五天的周期,如3月25日的選舉不能產生新一任行政長官,由於投票日須在星期日舉行,則最快要到5月6日才能舉行另一輪的選舉,候選人同樣要取得六百零一張選票才能當選。依此類推,重複選舉程序,直到有候選人當選為止。
《基本法》第46條規定,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但《基本法》及相關的選舉條例都沒有提到特區政府的運作該如何安排當新的特首未能如期產生而原來特首又必須離任。其他國家及地區,在首長的選舉出現「流選」的情況下,有機制讓現屆政府留任直至選出新任政府為止。然而,本港卻缺乏類似機制,假如這次特首選舉因為「黑材料」而要「流選」,之後第二輪、第三輪及之後的選舉都有機會因為「黑材料」橫飛而未能選出新任特首,屆時便可能出現特區政府「真空」狀態,不但對政府運作造成巨大的衝擊,最壞的情況甚至會引發本港的憲制危機。反對派發動「流選」的目的,正是要藉此醜化否定現行制度,打擊特區政府的認受性,製造香港的管治危機。社會對此必須高度警惕,絕不能對此掉以輕心。所有愛國愛港的選委都應看清反對派的圖謀,堅決抵制「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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