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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23日電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上海市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見圖)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猛犯受賄罪,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陳猛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人民幣、港幣、高檔手錶等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
鑒於陳猛到案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依據中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負責分管松江區城市建設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後擔任上海市普陀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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