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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將一批已拘捕的疑犯示眾。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全球化+今日香港+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早前,河南省項城有疑犯被押遊街示眾,引起內地社會一片爭議。究竟目前內地對遊街示眾的行為有何規定?其他國家或地區有沒有遊街示眾的情況?還有,遊街示眾又有何支持和反對的理據?下文將作詳細探討。 ■陳振寧、戴慶成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
作者簡介 陳振寧: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定期於香港《成報》發表評論文章。曾參與《通識詞典3》的撰寫工作。 電郵:jambon777@yahoo.com.hk
戴慶成: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環球時報》、《環球人物》、《鳳凰周刊》等內地媒體撰稿人。另定期為香港《成報》、《新報》撰寫時政評論文章。 電郵:taihingshing@gmail.com
新聞背景:豫51疑犯銬手「巡城」
今年3月31日,河南項城市廣場舉行一場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有51名疑犯被反手銬著,胸前都掛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面寫明:犯罪嫌疑人某某某。這批疑犯更被分成8人至9人一組,蹲在地上,被一條繩子串起來,吸引過千人圍觀,部分更指罵疑犯。此事引起內地網絡熱議。部分省級電視台也作出報道。
近年內地遊街示眾事件摘要
日期 執行者 經過
2006年11月 警方 廣東省深圳市有100名涉嫌性工作者及嫖客遊街示眾。
2007年6月 父親 蘇州市有一名男孩赤裸騎著單車遊街。男孩父親指兒子不時在外面闖禍,讀書又不認真,故決定懲罰他。
2008年11月 警方 陝西省榆林市有3名疑犯涉及一宗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被捕後遊街,掛著大紙牌示眾。
2011年9月 保安 廣東省廣州市有8名工廠女工被誤當小偷,遭到保安綁起,遊街示眾。其後經調查,該批女工並無違法。商場結果道歉,並向每名女工賠償9,000元人民幣。
2012年3月 警方 河南省項城市有51名疑犯被綁,在市廣場上遊街示眾,吸引過千人圍觀。 ■資料來源:綜合各方報道
正反對對碰:維持社會秩序VS踐踏人格尊嚴
遊街示眾即是押解疑犯或罪犯在公眾場合行走,讓市民圍觀。執行者可能是政府部門,也可能是普通市民。
支持•公開羞辱 以儆效尤
有人認為,當局通過遊街示眾公開羞辱疑犯,既令其他企圖犯罪者不敢以身試法,也讓市民對治安有更大信心。
支持•建威信 減罪案
另亦有人認為,遊街示眾等羞辱方法可在短時間內建立執法者的威信,減少罪案,在警力不足而罪案較多時尤其必須,是迫於無奈的做法。
反對•動用私刑 破壞法治
在法治社會裡,無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必須經過審訊後才會受到法例規定下的應有懲罰。在這個過程中,法律尊重個人,不會隨意剝奪其權利。事實上,國家早已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不能再執行遊街示眾。《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地方部門或市民對疑犯執行遊街示眾,是毫無法理的依據。維持治安絕不是動用私刑的藉口。遊街示眾是古代專制君主行之已久的懲罰方法,以建立其權威;然而,現代社會已把懲處決定權由個人轉移至法治制度。
反對•整治思維 侵犯人權
遊街示眾背後有一個假設,就是震懾可有效遏制犯罪。每當治安惡化,執法者會想出更多震懾方法,令治安重回正軌。但有人質疑,這種思維若推演至極,當治安凌駕一切時,人權很大機會被蹂躪。
反對•一人闖禍 拖累家屬
遊街示眾不單羞辱疑犯,還羞辱其家人,令其顏面盡失。這種方法猶如連坐(中國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與犯罪者有一定關係的人連帶受刑的制度),令更多無辜者受害。
反對•炫耀政績 違抗法規
有人認為,遊街示眾只是地方官員顯示政績的方法之一。部分官員為顯示其高效率打擊犯罪的功績,沒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利用遊街示眾、嚴刑逼供、暴力取證及過期羈押等方法。這些行為最終削弱整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反對•老羞成恨 以眼還眼
遊街示眾是「以暴易暴,以眼還眼」的方法。犯罪者經遊街示眾後,身心可能受到極大羞辱。他們可能因此而對社會產生抗拒,甚至仇恨,不會改過自新,反而希望通過各種方法向社會報復,產生更多罪行。
中央立法 屢禁不果
內地政府過往曾多次嘗試禁止遊街示眾。1980年實施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不應示眾」。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3個部門曾聯合發出通知:「如再出現這個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但是,1980年代在各項嚴打活動中,該法並未得到嚴格遵守,即使繁華市區也時有發生先遊街後槍斃的事件。
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3個部門共同發出《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當中要求:「嚴禁將死刑罪犯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和其他違法人員也一律不准遊街示眾或變相遊街示眾」。
但近年性工作者及小偷等遊街示眾事件仍時有發生。2010年,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下發通知,禁止採取遊街示眾、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的方式羞辱性工作者。2012年,國家更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加入到《刑事訴訟法》內,以確保任何人的權益都受到尊重。
問責違規官員 修訂司法解釋
汲取以往經驗,單靠通知地方官員以阻止遊街示眾的發生,阻嚇力有限。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許身健指出,關鍵是一直以來,違反有關規定的官員並未受到真正懲罰。因此,中央政府應依據有關法規,對執行這類行為的官員追究責任。「尊重和保障人權」已被寫入新的《刑事訴訟法》內。有關部門正著手修訂相關的配套司法解釋。現時社會接受「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司法觀念。有關部門應在新的司法解釋中,禁止一切遊行示眾,違者將被追究責任。
美國男盜被判遊街6年
美國曾出現遊街示眾的事件,但與中國不同的是,遊街者已被判有罪。2010年,得薩斯州有一名男子利用職務之便盜竊,法院特別判處他必須在6年時間內,每周遊街一次,每次持續6小時。他在遊街時須掛上一個牌子,上面列明「我是一個賊,我在哈里斯縣犯罪,從受害者裡偷了25萬美元」,牌子最下方則顯示其名字─丹尼爾.米雷萊斯。行人既有嘲笑他,也有同情他。但須指出,該名罪犯其實可選擇不接受法庭的特別判處,按照原有法律規定入獄。
羞辱職員後送警 英僱主涉禁錮
英國、海地和香港也出現遊街示眾的事件,執行者是普通市民,遊街者並未判有罪。2009年,英國埃塞克斯郡有一名僱主濫用私刑,把涉嫌監守自盜的職員五花大綁,然後要他遊街示眾,最後才把他押送至警署。結果該名僱主被控非法禁錮。
海地脫光男遭活打死
2010年,海地發生強烈地震,由於缺乏警察維持秩序,劫匪橫行。有人在首都太子港濫用私刑,把懷疑是劫匪的男子脫光衣服,並綁住其雙腳,由一名男子拖著他遊街,而另一名男子則用鞭子打他,結果遊街者被活生生地打死。圍觀者中有不少是兒童。
全裸男遊走旺角 紅爆網絡
2009年,香港旺角有一名男子被迫剝光衣服遊街。據報道,遊街者因與人有過節,所以被迫遊街。其遊街過程被拍攝下來,並在網絡瘋傳。結果強迫該名男子遊街的人士被警方落案控告刑事恐嚇罪。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描述近年在內地發生的遊街示眾主要事件。
2. 承上題,你認為情況嚴重嗎?為甚麼?
3. 參考上文,解釋遊街示眾發生的原因,並舉例加以討論。
4. 你對遊街示眾持有甚麼立場?為甚麼?
5. 有人說:「若一個國家或地區發生遊街示眾事件,該國或該地並非法治社會。」你對這個說法有何意見?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誰搞「遊街示眾」就查處誰》,新華網(來源:《廣州日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7/27/c_12376227.htm
2. 《深圳百名賣淫女嫖客被遊街示眾》,人民網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217/75496/index.html
3. 《罰女裸遊街 單親母判社服》,《香港文匯報》,2010-11-20 http://paper.wenweipo.com/2010/11/20/HK1011200043.htm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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