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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中)、深圳市市長許勤(右)介紹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創新與發展暨首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等方面情況。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郭美美事件」一度令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倍受質疑。民政部部長李立國7日在北京舉行的發佈會上坦言,公眾對個別公益慈善組織一些捐贈項目和行為的質疑與批評是切中了時弊。針對內地慈善事業透明度不夠的問題,民政部門將致力促進公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
李立國建議,目前社會公眾可以在有評價、判斷的基礎上「用錢投票、用腳投票」,把資金和服務捐贈給有信譽、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組織。
對於社會公眾的批評,李立國表示,要從兩個方面來解讀。一方面,由於公益慈善組織發展和依法監管還有不充分、不到位,一些公益慈善組織缺乏自律意識而出現問題。另一方面,不能因為個別公益慈善機構的不良做法,而影響公眾對中國慈善事業總體發展形勢的判斷與評價。
已採多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李立國表示,民政部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對公益慈善類組織的監督管理,使公益慈善組織的行為和活動不斷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首先,民政部在已有相關行政法規修訂工作中,進一步增加依法監管的內容,加強對公益慈善組織行為的規範管理。
其次,民政部已有針對性地制訂和發佈了《公益慈善捐助公開指引》。《指引》雖然不具有法定的強制力和約束性,但是為主體和客體評判提供了標準。再次,進一步落實了2006年民政部制定和頒布的《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同時加強公益慈善組織信息上報、信息披露和公開、信息反饋的平台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尤其是公益慈善組織依法依規加強信息公開工作。此外,在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和周期性評估工作中,以及評選「中華慈善獎」等重大事項和活動中,均貫徹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作為衡量的重要標準。
《慈善法》年內料難出爐
對於《慈善法》可否在年內出爐問題,李立國表示,今年以來《慈善法》立法工作已經加快了步伐。《慈善法》的立法工作,2006年就已經納入國務院的立法計劃,2008年納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十一五」時期的立法計劃。由於該法草案對慈善定義的屬性、規範行為的範圍還需要很多內部論證工作,所以《慈善法》的立法工作需要一個較長的工作周期。
另外,李立國表示,在修訂社會組織相關行政法規過程中,民政部正在做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設。如境外組織到國內來活動,在香港登記的組織到內地活動均須納入依法監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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