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今次的諮詢文件提出,擬規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保薦人,或對每宗上市可委任的保薦人數目設上限。市場擔心上市保薦的生意會進一步集中在大型投行手上,幾間小型投行聯手保薦公司上市的情景將不復存在。
外資行市佔率逾八成
根據彭博通訊社數據,2012年至今,本港有67宗首次招股(IPO),排前十位的投行佔了其中55宗,以金額計市佔率更高達86.4%,當中只有一家中資投行海通(排名第9,市佔率4.4%),其餘全屬外資行,若日後限制每宗上市的保薦人數目,料將進一步打壓小型投行的生存空間。
另外,彭博數據又顯示,在2011年,前十大的承銷商市佔率也達69.6%(以金額計),當中以只有中金及中銀能晉身前十,市佔率分別為4.6%及3.5%,其餘均為外資行;本地的華資券商以金利豐證券排名25位最前,市佔率僅0.8%。
每宗申請最多三保薦人
招商證券(香港)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溫天納表示,由於上市公司集資規模較大和市況的原因,過去有的公司上市可能會有多個保薦人一起參與,有的甚至有6、7個保薦人。若有關公司上市後出現問題,監管機構要追究哪一個保薦人的責任確實面對困難,但也不能一概而論硬性限制保薦人數目,希望監管機構對此作進一步研究。
�睌袓狳曏釣う爣i華峰表示,保薦人需承擔刑責,為本港市場質素的提升邁出了一大步,保薦人的人數也應該設限。他認為,每宗上市申請最多應由兩至三間保薦人負責,既可避免保薦人太多,令工作重疊或權責分工不良,出現更多的錯漏,也可起互相監督的作用;就算萬一出了事,較少量的保薦人也可令證監會加快調查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