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指今年4月提交的選舉開支申報表因有手民之誤,要求獲准提交另一份已修改的申報表,案件已排期本月22日下午進行聆訊。候任特首辦發言人指,有關該申請的更正主要涉及一項金額約為14.9萬元的雜項開支和其他細項開支,及呈交選舉開支申報表後所收回的訂金退款等,此外還有小量手民之誤,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有關結果亦不會影響梁振英於7月1日就任。
手民之誤非蓄意誤導
候任行政長官及其競選辦公室人員早前發現已呈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中有部分錯誤之處,因此已主動按有關法例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正。梁振英的入稟狀指,他於今年4月22日提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申報書及聲明書」,因為粗心大意及合理原因而出現錯漏,並非蓄意誤導,故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四十(三)條,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正申報書內的錯誤。
他要求,高院批准他撤回舊的申報書,批准他於法庭下達命令的21天內,重新提交1份已修改申報書。高院已於本月22日下午預留一小時的時間處理梁的申請。梁振英的姐夫兼競選辦副主任鄧觀瑤,亦在呈交法庭的誓章中夾附該份有錯的申報書作為證據。
不影響CY「七一」就任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強調,是次更正申請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亦沒有因該判決而修改應報選舉開支的期限。該申請結果將不影響梁振英於7月1日就任。
梁振英在特首選舉結束「埋單計數」後,總選舉開支約為1,120萬元,接近1,300萬元的法例上限,而他獲得的捐款則超過1,400萬元,在扣除選舉開支後多出的300萬元差額,需要捐贈予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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