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企業登記管轄權(共5條)
對於住所設在平潭的內資企業,平潭綜合實驗區工商部門可以進行登記;授予平潭對住所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和監督管理權;在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前提下,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台資企業名稱自主選用,允許使用台灣地區習慣用語作為其所從事行業表述。
支持實施寬鬆市場准入 (共6條)
凡符合有利於深化兩岸合作,法律法規又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支持平潭予以登記。支持對國家新興產業、新興業態進行探索;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方面先行先試。
支持實施商標戰略(共1條)
將平潭列為國家工商總局實施商標戰略的重點聯繫地區,支持開展商標戰略實施試點、示範工作。
支持廣告發展(共2條)
同意福建省工商局委託平潭工商部門依法對實驗區內廣告企業從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佈活動進行審批登記;實驗區內台企設置戶外廣告可使用繁體字。
支持交流借鑒、創新機制(共2條)
支持平潭工商部門探索建立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支持平潭工商部門與台灣有關部門合作,在競爭執法、打擊商標侵權、消費維權、直銷監管等領域創新市場監管模式和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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