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6日電 台灣一名有多次醉駕前科的婦人陳方芳,去年再被驗出體內酒精超標3倍多而被判刑4個月,但有關判決卻被二審法官推翻,法官認為,陳女可通過警方5項簡易酒醉測試,因此判其無罪,引起社會嘩然。媒體更直言:這位法官喝醉了!
案情透露,39歲女被告陳方芳以促銷酒品為業,已有3次酒駕紀錄;去年7月30日又一次與一輛計程車擦撞,警員現場為其酒測,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標3倍多。原判她入獄4個月、罰款15萬元新台幣,但她堅稱沒喝醉提出上訴。
二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方芳通過警方提出的5項簡易酒醉測試,包括金雞獨立站立、閉眼讀數、畫同心圓、直線來回走及輪流左右手指點鼻子等,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無證據顯示她危險駕駛,改判無罪。
台媒6日質疑有關判決,認為憑金雞獨立站立等方式來檢定是否醉酒的做法十分荒謬,質疑該名法官在判案前是否也應接受酒精測試。檢方也痛批「太離譜」,表明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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