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這是中國公佈的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為持續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該計劃對今後四年中國人權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作出了規劃。根據該規劃,中國將強化對刑訊逼供的預防和救濟措施,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檢察院應注重聽取嫌犯申辯
計劃指出,中國在刑事訴訟和執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應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重大違法行為的,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也應當訊問。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完善聽取律師意見的相關機制。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檢察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律師的意見。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及證據材料,應當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
計劃提出,將逐步實施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規範化改造。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範》,將辦案區域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按照辦案流程設置辦案區各功能室,並安裝全程錄音錄像和視頻監控系統,實時、動態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全過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擴大緩刑制度適用範圍
同時,還將依法擴大緩刑制度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適當減少監禁刑的適用,明確適用非監禁刑案件的範圍。完善社區矯正法律制度,豐富社區矯正、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措施。
本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介紹了第一期行動計劃制定和實施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狀況。
它指出,自2009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據了解,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一直被視為是衡量一國政府是否重視人權的指標之一。它源於1993年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第二次世界人權大會,會議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倡導各成員國通過制定和實施國家行動計劃來促進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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