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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已發信 林鄭:不受干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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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鄭月娥重申,屋宇署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候任特首梁振英在山頂住所被揭發有多個僭建物,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重申,屋宇署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他們會用專業的知識獨立調查。屋宇署就指,已向梁振英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糾正有關物業的違規情況,若對方未能在30日指定期間內,委任註冊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展開糾正工程,屋宇署會按序安排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林鄭月娥昨日傍晚聯同屋宇署副署長許少偉會見傳媒,回應梁振英位於貝璐道4號的4號屋及5號屋僭建事件。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處理僭建物工作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執法工作由屋宇署作出專業判斷,不受任何人士干預。

避嫌不理非負責任

 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盛傳出任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她應在事件中避嫌,林鄭月娥回應指,自己5年來對樓宇安全採取問責態度,儘管執法工作是獨立由屋宇署專業處理,但市民對問責局長有期望,「如果說問責官員或局長,因為擔心有利益上潛在的衝突而完全退居幕後,我覺得這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她並強調,自己與早前處理唐英年大宅僭建的立場是一致,同樣根據部門專業意見,考慮到僭建物的規模、性質和需要進行調查,「不是發展局局長出來說誰應該做甚麼」。至於梁振英是否敏感度不足,她拒絕評論,只稱自己負責香港樓宇安全工作,一直呼籲業主要加強對建築物安全的認知。

小工程可先拆後報

 許少偉表示,屋宇署在兩幢樓宇發現的5個僭建物中,除了金屬閘門外,其他4項僭建物是在現行僭建物的清拆政策下,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被問到梁振英「先拆僭建物再後補報告」的做法是否恰當,他說,在現行監管制度下,容許符合規定的小型工程不用透過事先審批即可展開工程,然後在14天內向屋宇署提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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