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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行)(左一)馮伯豪指該處會密切留意是否有不法分子利用客車運載沒有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內地司機涉嫌利用公司車,在港營辦跨境「白牌車」服務,被入境處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及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名,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3,000元。今次是近期第二宗同類判刑的案件,另一名41歲內地司機於今年5月,為了600元酬勞,以「白牌車」載懷孕8月的內地孕婦由內地到香港國際機場,在落馬洲管制站被捕,前日亦被判囚8周、停牌1年及罰款1,300元。
私下營運 每程收500元人幣
43歲姓洪被告受僱於一間內地手袋公司,負責駕駛該公司的客車,間中要接載公司客人往返深圳及香港。自今年2月1日開始,他使用該公司的客車私下營運其個人的「白牌車」業務,每程收取人民幣500元至550元作酬勞。
被告怕麻煩皇崗放下孕婦
消息稱,今年3月27日,被告曾協助運載一名沒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被入境處鎖定為調查對象,由於他當時沒有入境本港而未被截獲。消息稱,當日疑有人知本港嚴打內地孕婦闖關,怕惹麻煩在皇崗便放下該名孕婦,孕婦偕夫在落馬洲過關時被拒,但當時孕婦已臨盆並誕下胎兒。據悉因今次事件,有人已被列為監察目標。
至同月29日,被告駕駛7人車在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時被截查,當時車上載有2名外籍乘客,被告涉嫌經營跨境運輸服務的業務。調查顯示,被告承認於3月27日曾運載該名內地孕婦來港,其後因怕惹上麻煩,故他於皇崗口岸放下該孕婦後便折返,沒有進入香港。他亦承認於3月29日收取人民幣650元酬勞,接載2名旅客來港。
入境處嚴打內地婦來港產子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該處非常關注沒有預約分娩的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並已在各管制站加強檢查,包括車輛管制站。該處亦會密切留意是否有不法分子利用客車運載沒有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並會致力打擊有關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又任何人士如干犯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罪行,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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