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標: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群眾比較滿意。
主要內容:
■ 明確「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項目;
■ 「十二五」時期,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
■ 實施一批保障工程,如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改善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絡;
■ 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把更多財力、物力投向基層;
■ 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
■ 公辦民辦並舉,鼓勵民資參與;
■ 加強評估、監督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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