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七畢業後患上精神分裂的33歲男子,去年申請傷殘津貼卻因長期在內地居住休養,不符申請前一年居港滿56天的資格。他見早前法庭裁定綜援申請前的離港限制屬違憲後,申請法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以推翻社署的決定。該男子認為有關限制違反《基本法》,而且他在港有強烈的連繫,又靠居港父親供養,指社署拒絕他的理由無理。
申請人林軒忠(譯音)早前受訪透露自2000年考試失敗後患上精神分裂症,需接受治療。因經濟問題,於2005年北上到順德市長居靜養,每3個月往返香港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