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閱報,經常看到「強積金半自由行」即將推行的報道。新安排將帶來甚麼改變?何解稱作「半」自由行呢?
答:現時,僱員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由僱主選擇,打工仔在現職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不能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和計劃,只有待離職後才可轉走。
於11月1日實施的「強積金半自由行」將賦予僱員一個選擇權,可以將自己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每公曆年一次,全數一筆過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受託人和計劃;或者無須作出任何變動,把累算權益保留在沿用的強積金計劃。
由於僱員只可轉移僱員部分,僱主供款部分不能轉移,故外界便稱之為「半」自由行。
是否轉移需考慮四大因素
提醒你,雖然僱員有這個轉移權,但並不代表「一定要轉」或「須即時轉移」。如果你滿意僱主所揀選的強積金計劃,你大可按兵不動。在決定是否轉移時,你需要考慮四大因素:
1. 基金選擇:看看不同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基金選擇多寡、基金的特色和風險程度等。基金選擇多不一定對你有好處,例如某強積金計劃提供很多基金選擇,但大多數是較進取的基金,而你將近退休,風險承受能力較低,便未必適合選擇這計劃;
2. 受託人的服務水平:了解受託人所提供的基金資料是否詳細、是否清晰、發放資料的渠道是否便捷、每年允許成員轉換基金多少次等;
3. 基金收費:利用積金局網頁的「收費比較平台」,比較同類基金的收費;及
4. 個人因素:你個人的投資目標、現處的人生階段及承受風險的能力等。
應謹記,轉移權益未必會帶來更佳的投資回報,行動前應三思!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