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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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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樓說地:談購連租約物業風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10]     我要評論

 近期不時有傳媒報道,因為盤源不足,「連租約」的住宅物業也受到買家青睞。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置業人士,購買連租約的單位所涉及的風險可能較大,準買家應細心留意地產代理所提供的物業資料,簽約前也要了解清楚按揭及現有租約的情況,如有疑問,應先諮詢律師的意見。

事前或無機會視察單位

 置業人士在物色單位的過程中,應該盡量親身視察單位,但由於連租約的單位仍有租客居住,準買家未必有機會視察單位,有些買家甚至沒有參觀過單位便決定購入,待租約完結後始收回單位。雖然,準買家可參觀不同層數的類近單位作參考,但始終無法了解目標單位內的實際狀況,例如內部的保養情況或間格有否改動等。

 因此,準買家更須倚賴業主及地產代理提供的物業資料。準買家可閱讀地產代理提供的「物業資料表格」(表格1)內已填妥的物業資料,當中包括物業的當時擁有權及有效的產權負擔詳情(例如有否建築命令、斜坡修葺令、租契及按揭情況)、物業的實用面積、落成年份及用途限制等。

 另外,代表業主的地產代理亦有責任在緊接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訂立之前,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買家提供物業的最新土地查冊結果文本。透過該文本,買家可清楚掌握有關物業的最新產權負擔詳情。

 此外,準買家也要留意銀行承做連租約單位的按揭條款可能與「交吉」單位不同。準買家如要購買連租約單位,應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先向銀行查詢按揭條件,以便更準確評估自己的購買能力。

留意現有租約細節條款

 假如買家有意在購入連租約單位後繼續放租,買家應留意現有租約的細節及有沒有附加特別條款,及現任租客與業主之間有否租務糾紛等。在訂立有關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物業是連租約出售。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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