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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最近閱報,留意到積金局就提取強積金的安排有新建議,詳情為何?
答:積金局剛剛就提取強積金權益向政府提交建議,提議政府修改《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建議主要涉及兩個範疇:
(1)權益發放方式
容許達至退休年齡或符合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權益條件的計劃成員,選擇以一筆過或分階段形式提取強積金,並賦權積金局就自願分階段提取權益安排訂明最低標準(例如提取次數/款額)。
(2)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新增理由
容許計劃成員在取得醫生證明書證明其罹患末期疾病的情況下,提早在65歲前,全數提取其強積金權益。證明書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均可,而簽發日期不得超過計劃成員向有關受託人提出申索的日期之前的12個月。
積金局建議,在法例訂明「末期疾病」為危及生命的疾病,而該疾病會導致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由證明書簽發當日起計的12個月或以下。
由於有關建議涉及修改強積金法例,若政府接納建議,積金局會與各方商討執行的細節,以及跟政府商討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的時間表,並著手草擬修訂法例的工作。
積金局早前就提取強積金權益進行了公開諮詢。市民可登上積金局的網站,詳細了解諮詢結果總結和積金局的建議。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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