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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過往為調查重大事件,曾根據法例成立最少14個法定調查委員會。其中在1996年引致41死81傷的嘉利大廈大火後,當時的港督彭定康委任胡國興法官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大火慘劇成因進行調查,並提出多項避免災難重演的建議,結果多個政府部門被批評應急協調不足,最先到達火場的消防主管更被批領導無方。
港府為調查南丫島海難成因,再度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而港府過往成立最少14個法定調查委員會,其中在1996年11月20日導致41人死亡及81人受傷的嘉利大廈火災後,當時的港督彭定康宣布成立調查委員會,並委任胡國興法官負責進行為期1年的獨立調查報告,調查嘉利大廈火災成因,並研究緊急救援服務部門在大火中的應變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
批消防領導無方提改善建議
當時的委員會只有胡國興一人負責調查工作,港府只有在其他部門抽調行政人員以協助處理文件整理工作,結果委員會仍能順利於翌年公布調查報告,除批評多個政府部門在應急方面協調不足,包括最先到達火場的消防主管領導無方,委員會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要求當消防處遇到一級火警時,應派出高級消防隊長級人員出任現場主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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