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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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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半自由行 須做風險評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10]     我要評論

——中介人重新註冊 違規罰百萬囚2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打工仔可將累積的個人供款部分,放在自選的強積金公司。積金局營運總監羅盛梅指出,在新制度的規管下,現時本港32,000多名強積金中介人,須重新註冊才可銷售產品。她表示,若有人未經註冊推銷強積金產品,或游說客戶轉強積金公司,均屬違規,個人最多會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企業及其高級人員,最重可被罰500萬元及監禁7年。

 現時本港有32,000多名強積金中介人,其中75%來自保險業界,24%來自銀行,1%來自證券界。羅盛梅表示,強積金「半自由行」下月實施後,將令市場上的可轉移資產由原來的1,576億元,增至2,575億元,佔整體供款67%。

 積金局相信,同步實施的新銷售規定,有助相應監管強積金公司及中介人的銷售活動。

風險超水平須即場錄音

 羅盛梅續稱,新制度下,中介人在推介強積金前,須為客戶做適當的風險評估、介紹產品特點及披露收費詳情。若客戶最終選擇的基金風險,超出評估中的可承受水平,銷售過程須即場錄音,否則7天內須由另一名職員,向客戶以錄音或書面形式確認;如有文盲或視障等特別需要的客戶,則可選擇由朋友或職員陪同作為見證人。

不能以回佣禮券作招徠

 此外,條例列明,強積金公司,包括獨立理財顧問在內的中介人,在推銷強積金時,不能以回佣、禮券或禮物作招徠,吸引打工仔轉移資產,但可以提供管理費折扣。中介人須披露有無同時收取強積金公司的佣金,及收取水平的高低比較。如保監會、金管局或證監會等調查投訴,對違規人士亦可作出紀律制裁,包括公開譴責、吊銷牌照及罰款。

 積金局執行董事許慧儀指,強積金受託人的準備工作已差不多完成,包括電腦系統提升、資料電子轉移平台等將進行最後測試,並在2周內試行。她表示局方將會預留人手,應付增加的查詢量,並會以短片等方式加強宣傳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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