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醫委會成員麥列菲菲希望能立法規管美容集團進行醫療的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曹晨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DR醫學美容集團」靜脈輸液事件,至今導致1死1危殆,另1人情況嚴重,1人穩定。美容療程釀禍,有法律界人士指,若證明醫生或化驗所人員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或會構成誤殺罪,但舉證存在困難。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行法例存在漏洞,美容集團提供醫療服務「無王管」。醫委會、醫學會及消委會促請港府汲取是次教訓,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
證嚴重疏忽可構成誤殺
律師梁永鏗表示,若有證據顯示醫生或化驗所人員進行相關療程時意圖冒險,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或構成誤殺。他稱,英國和香港有相關案例,如1995年英國有麻醉師替病人進行手術,其間沒發現呼吸機關閉,令病人心臟衰竭死亡,該麻醉師被判以誤殺罪名。他稱,要證實誤殺罪成,警方要掌握足夠證據,顯示有人不跟指引或違反操守,嚴重疏忽。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要控告該名醫生誤殺,舉證殊不容易。他說:「這個療程、手術及做法,過往一直有做都是無問題的,相信較難證明是極度疏忽,但這要視乎相關的醫學意見。」他指出,即使病人已經簽下免責聲明,但若證明有人疏忽,同樣可以採取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動,追討事件責任。
醫療服務只需商業登記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表示,現有法例只能管制醫生,對於聲稱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司,只需申請商業登記就可開業,倘若發生事故,衛生署未必有權力要求他們停止運作,當局未必能對其作出追究。醫委會委員麥列菲菲表示,因案件仍在調查,不能評論,但醫委會已與衛生署研究加強規範,促請政府加快立法規管。醫學會強烈要求政府規管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並立法界定醫學治療保障市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