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特首梁振英日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修改特首競選開支,由1110萬元更正為1130萬元,法官昨頒佈書面判辭,接納申報表上的錯誤,全屬一時粗心大意或手民之誤,並非蓄意,因為1130萬元的競選開支,涉及大量文件,申報的時間很緊迫,梁的競選辦公室又需要在選舉有結果後安排人手到候任特首辦公室工作,才一時計錯數,出錯的項目包括寫錯出席飯局的人數、其他雜項開支發票之日期、忘記夾附部分發票,以及未有將訂閱新聞搜尋網站的14.9萬元費用計算在內。
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辭指,梁振英去年11月27日正式宣佈參選特首,其競選開支申報表上的數額也是由當日開始計算,不過有報章報道梁於去年9月9日表示正「備選」特首,因此梁於11月27日之前應否被視為候選人;會否影響他所申報的項目;以及會否構成《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刑事罪行,包括提交虛假或誤導性開支申報表、競選開支超出法定上限以及沒有提交申報表,法官認為可能需要有關當局調查。
但法官指無需要在批准梁振英修改開支申報表的命令中,註明只是針對申報表上的開支而不包括其他錯誤,因為其命令不會影響任何人進行其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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