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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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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租津案 麥齊光曾景文續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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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齊光涉串謀騙房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70萬元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延至下月6日轉往區域法院處理,估計聆訊至少10天,2人續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

下月轉區院審理 料聆訊10天

 62歲的麥齊光及57歲的曾景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2人於1985年至1990年間,虛假地表示他們在所租用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並隱瞞所租用的單位中各有財務權益,藉此向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另麥及曾分別面對2項及3項以虛假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罪名。

 分別居住於舊山頂道花園台及山頂賓吉道的麥齊光和曾景文,昨晨約9時15分由律師陪同出庭,曾的律師要求法庭傳譯員以英語宣讀2人面對的控罪內容,麥、曾均以「I understand」作回應。聆訊歷時僅15分鐘,但辦理擔保手續卻花上45分鐘。

廉署3個月向45證人錄口供

 據知,廉署在短短3個月內先後向麥、曾在中大修讀碩士課程時的2名同學、曾景文胞妹及妹夫、及負責處理當年麥曾名下城市花園物業買賣交易的三家律師行的律師和地產經紀等45名證人錄取口供。

 消息稱,上任12天便下台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於7月12日凌晨被廉署人員拘捕後,一直表現合作,在向廉署錄取警誡錄影會面中,不斷解釋當年他和曾景文如其他公務員一般,互租對方單位而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後來雙方因較喜愛居住對方的單位,為了方便才立下授權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所住的物業單位。麥更強調,當他和曾互相授權時,已沒有再申領租金津貼,故事件中根本不存在不誠實意圖。

 至於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則在律師陪同下一直保持緘默,沒有回應廉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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