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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炳墀由長子簡永強(左)陪同到高院提出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上水鄉委會執委選舉中以13萬元行賄一名村代表,去年底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3個半月,他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另外,律政司早前不滿簡的刑期過輕申請覆核,聆訊會留待此次上訴有結果後才排期。簡炳墀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昨由兒子陪同到庭,甫步出法庭便架上太陽鏡,後匆匆乘私家車離開。
子陪到庭 續准10萬元保釋
案情指,75歲的簡炳墀,去年2月27日早上拜會在上水經營士多的村代表廖富壽,表示有意角逐該屆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要求對方支持,簡臨走時向廖表示:「我擺了點東西在房……是錢,13萬。」廖其後在麻將房發現一疊捆上紙圈的渣打銀行1,000元面額紙幣。廖富壽在去年3月2日向廉署舉報。
簡律師質疑指紋專家證供
代表簡炳墀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及分析辯方指紋專家證供,案中聲稱被簡行賄的村代表廖富壽及其妻,供稱收下簡130張「金牛」後曾經逐張點算,警方鑑證科卻僅在其中一張背面發現一個指紋,如果廖與其妻的證供是真確,警方僅發現一個指紋的機會是極低。黃指原審裁判官完全漠視專家意見,沒有給予詳盡的分析及充分的理由。
黃又指簡炳墀沒有親口要求廖富壽投票給他,只說「我夠票,你依家支持鴽痚捸v。而「支持」有不同層面意思,可以是希望日後廖在政策或宣傳上支持他,因此不能推論簡有意圖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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