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預料強積金中介人會更積極向計劃成員推銷個別強積金計劃。當局將如何規管?
答:新的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將會與「僱員自選安排」同步於11月1日實施,當局將設立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的目的,是要加強保障僱員的權益。
「僱員自選安排」落實後,強積金計劃的推銷對象除了幾十萬名僱主和自僱人士外,還有約235萬名僱員。受託人可能會委託更多強積金中介人,或向強積金中介人提供更多誘因,以推銷旗下的強積金計劃。換句話說,強積金中介人會更積極地向個別僱員直接推銷強積金計劃。
由11月1日起,除訂明的情況外,所有公司或個人都必須先註冊,才能從事與強積金計劃有關的銷售及推銷活動,包括就強積金計劃或基金提供意見;否則可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法例亦訂明中介人必須遵守多項操守要求,包括要以誠實、公平的態度行事、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依歸、向客戶披露所需資料及盡量避免與客戶出現利益衝突等。中介人如沒有遵守操守要求,將可能受到紀律制裁,包括譴責、罰款、暫時撤銷註冊,甚或撤銷註冊。積金局已制定了詳盡的指引,協助中介人遵守這些法定要求。
對違規中介人紀律制裁
在新的法定規管制度下,積金局會是唯一為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及制定操守要求指引的機構,也會接受有關中介人的投訴,以及向證實違規的中介人施加紀律制裁。而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和證監會便會擔當法定的前線監督,分別負責監管來自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強積金中介人,並會於接獲投訴後作出調查。所有強積金中介人都應該是銀行、保險或證券業務的持牌人或受監管者,受相關行業的規管機構監管。
此外,積金局備有強積金中介人紀錄冊,計劃成員可透過積金局網頁或熱線電話查閱,以確認中介人的身份。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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