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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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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倡議:美容 醫療 明分權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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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倡議明確區分美容與醫療的界限。

 當局現正對醫療美容的規管作檢討,無論從廣告推銷手法、醫生資格,或是美容機構與醫生間的關係,都須加以清晰界定。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早前表示,醫療程序、醫學美容與普通美容業務,3者之間應有清晰劃分界限,而施行醫療美容的醫生應否受僱於美容機構,均需要嚴格列明指引,建議當局參考英美或新加坡等地的做法,明確劃分權責。

 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會長勞思傑表示,美容業務屬於商業活動,與醫學美容間應有清晰的劃分界線,他舉例新加坡監管當局按風險及複雜程度,把醫療程序分成不同級數,美容師可以從事最簡單的程序,最高等級的程序則只可由專科醫生施行。建議當局詳細列明,政府日後應列明沒有註冊醫生在場下,美容中心不可做的醫療程序。

規管醫療美容廣告

 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秘書長應純原認為,現時本港醫療美容市場亂象根源,是醫療美容廣告規限不夠清晰。他表示英美等國對於美容廣告,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銷售手法,例如美國規定醫學美容廣告只限以醫生名義作出,由醫生負上最終責任,醫生亦不能受僱於美容機構,以免影響專業自主。建議當局參考英美等國對美容廣告監管措施,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程序服務,應被視為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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