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僱員自選安排」落實,我是否應該立即轉移我的強積金,我是否可同時轉移以往受僱時累積的強積金?
答:無須在「僱員自選安排」落實後立即轉移,亦不一定要轉移。你應三思而行,多做功課,考慮受託人的產品(包括計劃和基金)、服務、基金收費和個人狀況等因素。轉移權益並不一定會帶來更佳的投資回報,如滿意現有受託人和計劃,則可不作任何轉移。
如你經過周詳考慮後,打算行使轉移權,可從積金局網頁下載「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第MPF(S)-P(P)號表格),或直接向心儀的受託人索取表格,填妥後交給新受託人。
你須在表格的第III部分,填寫如何轉移自己的強制性供款。你會在表格上看到以下欄目:
由原計劃轉出的累算權益 → 新計劃內將會接收累算權益的強積金帳戶
□(i)僱員強制性供款及以往受僱強制性供款 → 個人帳戶
□(ii)只轉移僱員強制性供款 → 個人帳戶
□(iii)只轉移以往受僱強制性供款 →□(a)個人帳戶或□(b)供款帳戶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僱員每年選擇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和投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下的「個人帳戶」。如果你打算轉移這部分的權益,便應選擇(ii)。
如你曾將以往受僱累積的強積金,轉移至現職的供款帳戶;在新安排下,你亦可以隨時轉移這部分的權益,而這部分的權益可與現在受僱所累積的供款分開處理。如果你打算把這兩筆權益同時轉移至「個人帳戶」,便應選擇(i)。
如僱員只想轉移以往受僱累積的供款,便應選擇(iii)。特別一提,假設僱員現時有兩份工作,並分別在兩個受託人擁有兩個「供款帳戶」,若他打算把這部分供款(即以往受僱累積的供款),從一個供款帳戶轉移至另一受託人的供款帳戶內,他便須在這一欄清楚作出選擇。
請緊記,轉移程序一般需時6至8個星期,牽涉新舊受託人作出基金買賣,當中約1至2星期,權益不會投資在任何基金上,即出現投資空檔,若期間市況波動,便有機會「低賣高買」。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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