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再次提出要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產稅。業界認為,房產稅徵收的最大意義是逐步取代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從而影響地方經濟發展方式,並對地方政府和納稅人的關係做出調整。專家建議,房產稅應首先明確徵收目標、原則和方案,做到全覆蓋、寬稅基、低稅率,才能獲得成功。
助調節收入分配
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物業稅的概念,研究對居民自住房徵稅。2004年,模擬評稅試點工作在北京、寧夏等6省市啟動,並隨後進一步擴大到10個省市。2010年4月,國務院 「國十條」文件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2011年1月,上海、重慶正式開始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的試點。此後關於房產稅擴圍的傳聞不斷。
「房產稅應該開徵,但主要目的不應該是調控房價。」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蔡洪濱認為,如果房產稅成為短期打壓房價的調控手段,是有百害無一利的。房產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對國民收入進行二次分配。增加財產稅,降低所得稅。
建議保持低稅率
蔡洪濱指出,房產稅的推出還可以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當前的土地財政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土地賣掉一點少一點,地方政府實際上在消費子孫一代的資源。」他認為,開徵房地產稅將有利於房地產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現在有很多空置房,但土地資源是有限的,房產稅可以避免房地產資源浪費的情況。」
蔡洪濱建議,房產稅應保持低稅率,這雖然會出現初始時財政收入不多的情況,但未來隨著城鎮化的逐步擴大,這部分收入還會增加。按他估算,在房產稅推出之初,如採用0.5%的稅率,一年稅收收入約為3,000多億元,如果稅率達到1%,稅收收入則可以達到7,000多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