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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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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仔租舖 律師費咪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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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創業者劉先生早前曾表示,眼見在尖沙咀百樂酒店商場創業的朋友成績不錯,即租入同場舖位,但經營僅一個月,即被業主迫遷。 記者 周穎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穎) 本港零售業前景不俗,吸引不少年輕人租用潮流商場創業,惟欠缺租舖經驗,市場不時傳出小商戶與大業主之間的租務合約糾紛。有代理認為,大部分小商戶租用物業前未有做足功課,無了解合約內容,因慳錢少少律師費而損失自己權利,到有問題發生時,因一切已白紙黑字簽妥合約,再搵律師已經太遲。

 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黃漢成提醒創業初哥,租舖唔好為「慳一萬幾千」而不聘用代表自己利益的律師,因每個業主要求不同,合約內容亦不一,切忌盲頭烏蠅亂簽文件,對自己無保障之餘,亦不知風險在哪裡,自己聘用的代表律師才是保障自己利益的代表,同時亦可以將對業主提出的特別要求及註明的條款加入合約內。

 他指出,有不少人為慳錢而不付印花稅,此種做法既違法對自己亦無保障,若日後雙方有爭拗時,將是非常重要的呈堂法律證據,因為不付印花稅,已經等於放棄將來的權利。

炒家業主隨時終止租約

 至於業主背景方面,小商戶首先要了解清楚業主是短線炒家還是長線投資者。他解釋,如果是炒家,即是小租戶不用太重本裝修,因為炒家主要是短炒獲利,頻頻轉業主,小商戶有機會被業主大幅加租,或業主乾脆提早終止租約。相反,業主是長線投資者,小商戶在租約未完成前被趕走風險亦相對較細。

 同時亦要留意業主提供的合約是短約定長期租約,因租期長短涉及成本問題;同時亦要留意商場是賣散予小業主持有,還是由單一大業主持有,因前者主要是純粹收租金,服務欠奉;而後者則易於管理,同時亦會為商場提供宣傳以增加人流,兩者大有分別。

避免個人名義簽署租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創業初哥以為是小本經營,簽約時以個人名義租用舖位,其實此種做法暗藏風險。他舉例,如果有客人在舖內跌倒受傷,而第三者保險的保障範圍不足以支付客人的賠償,由於小商戶以個人名義承租,個人便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應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舖位,以保障自己。

 黃漢成強調創業千萬不要人云亦云,很多個案都是朋友介紹,以為有得做,連租約都未了解,就在租約上簽名。其實,租舖前應多到心儀舖位多觀察不同時段的人流多寡,向附近商戶了解行情,再計算租金是否合理以制定經營方針。

 此外,做生意要預留充裕的營運資金以應付突如其來的額外風險,例如有業主為配合一設計主題,要求小商戶要用指定的裝修公司,有可能因而令租戶裝修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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