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西醫幸凌宇於2006年向4名小童開出含有火酒成分的咳藥水,被裁定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等罪成,與女助護分別被罰款8萬元及3千元,更遭醫委會停牌1年,上訴至高院也遭駁回。他日前投訴會方未有在其上訴失敗後,依例於1個月內刊憲頒令停牌生效,而足足推遲了半年多,他不滿醫委會處事不公,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決定。
已遭停牌的西醫幸凌宇於入稟狀指,他於去年底就醫務委員會對他作出的停牌命令上訴至高院,至本年1月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醫委會須就其上訴失敗而維持停牌的命令刊憲,以通知公眾生效,而他亦遵從會方命令,一直未有行醫。惟他至8月21日才得悉從未被除名,遂多次去信會方查明原因,會方至同月29日才回覆,但未有通知確實停牌生效日期。
停牌令1年變19個月
至9月14日,會方始回應當天便是正式的停牌生效日,即他須於明年的9月13日始能復牌,但會方未有解釋為何將正式停牌日延遲了7個月,其後更表示不能作出更改。幸凌宇認為他的停牌期由1年變成19個月,做法不公,要求高院推翻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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