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西環東邊街今年4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拖車拖著故障吊臂輕型貨車沿東邊街上斜往車房維修,惟馬力不足須換拖車,詎料吊臂車「甩u」溜後數十米衝入店舖,一名84歲老婦遭輾斃,另2途人受傷。拖車司機昨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標誌指示罪,因控罪一般只以罰款處理,法官亦信納他已做足一切補救措施,終輕判其罰款2千元。
44歲拖車司機關仲華,最初涉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但鑑於證據所限,控方最終只檢控他違反交通標誌罪名,即在未有許可證情況下使用東邊街,違反現場「禁止長度逾10米車輛駛用」的交通標誌規定。關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案發時他已做足一名謹慎駕駛者應做的事,包括拉手掣入「一波」及用木頭固定車輪。而拖車行內慣常選擇最短路線以減低意外風險。辯方解釋,若取道西邊街到車房,拖車必須「兜路」經第一街、第二街、第三街及正街。此外,溜後時關曾嘗試跳上貨車控制,惟最終事敗,他即向途人大叫「走開」,案發後他亦與警方合作,故希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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