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昨日發表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後第三份工作報告。在2011至12年度,監警會審核及通過3,145宗由投訴警察課調查的投訴警察個案,涉及6,239項指控,較上一個年度分別下降20.7%及13.1%,當中以「疏忽職守」最多,佔46.6%,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分別佔36.4%和6.7%。
涉6,239項指控 降13.1%
在6,239項指控中,1,829項需展開全面調查,當中98項「獲證明屬實」,80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54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其餘為「無法證實」、「並無過錯」及「虛假不確」。監警會主席翟紹唐表示,監警會審核個案的效率有顯著改善,審核每宗投訴個案的平均所需時間由2010年至11年度的145天縮短至2011年至12年度的86天。他稱,效率改善是因為自2011年初起,監警會秘書處簡化了內部的審核工序,包括簡化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的程序等。
翟紹唐稱,其中一宗個案是有記者投訴採訪期間被警員毆打,但監警會翻查新聞片段及接見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後,認為涉事警察並非存心毆打記者,個案列為「並無過錯」。監警會昨日亦公布去年8月有政要訪港而衍生投訴的最終報告,總共有16個個案,涉及40項指控,包括「濫用職權」及「毆打」等,當中10項指控證明屬實,13名警察被紀律處分。
警方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歡迎監警會提交的報告,並已知悉監警會的意見及建議。由於尚有兩宗投訴個案未完結,警方稱會繼續以「有案尚在審理中」程序處理,並在適當時重新啟動有關投訴的調查;而另一宗個案,警方尊重監警會對兩項尚未通過的指控分類有不同的看法,但雙方同意就上述兩項指控無需進行跟進調查或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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