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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律師何文基昨抵達香港高等法院。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詮釋案昨審結,法官押後判決。指稱是遺產受益人而非信託人的華懋慈善基金庭上披露歷年捐款,身家高達830億元的龔如心,自基金成立以來直至她去世的18年,合共捐出約近2億元。庭上亦披露華懋集團去年盈利高達25億元。
草擬遺囑3年 捐款突減
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指基金於1988年成立,2年後開始慈善捐款,數目最多為1997年的5,600萬,其次是1991年的3,100萬及2007年的3,000萬,截至2007年龔如心去世的一年,總捐款金額為1.98億元,平均每年1,100萬元,2001年至2003年則是捐款較少的年份,分別只有17萬、14萬及18萬元,2002年正是龔如心草擬遺囑的時候,未知捐款為何突然減少,至2004年則大幅回升至2,700萬元。
部分捐款助個別意外死傷者
Hinks指捐款多數撥歸教育機構,亦有不少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受惠。部分捐款也用作賑災或協助個別意外事件中的死傷者,基金曾於1999年捐助台灣「九二一」大地震的死傷者,及南亞海嘯的賑災行動。於1997年及1999年,龔如心亦透過基金向民主黨捐贈420萬元,有報道指當時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因為替龔如心打爭產官司,與龔熟絡所致。
遺囑予基金彈性決定捐款機構
Hinks指龔如心遺囑第二段要求基金「繼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各項目」,代表她希望基金不要忘記她生前做的善事,在她死後繼續利用其遺產行善,故將基金列為唯一遺產受益人,且遺囑第二段並非指示基金如何用錢的「聖經」,龔同時給予基金一些彈性去決定捐款數目及受惠機構。因為基金以往部分捐款屬於一次性,例如賑災,故日後無法絕對跟從,加上華懋集團去年盈利高達25億元,理論上可以撥出其中10億至20億元做慈善。
此外,遺囑第三段要求基金維護華懋集團,將部分盈利用作發展慈善事業。Hinks認為集團的盈利如何運用是由董事會按照每年情況決定,故第三段只屬指引而非命令。遺囑第四段謂「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必須繼續做到」,Hinks認為代表基金只是有個人責任照顧龔如心先夫王德輝的家人,以及華懋的員工與子女,毋須動用遺產。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回應基金的陳詞時指,龔如心在遺囑中不想基金全權控制其遺產,要求成立監管機構監察基金的運作,又要求基金用其遺產照顧先夫王德輝一家以及華懋集團的員工與子女,故基金一定是遺產的信託人,負責託管龔的遺產以用作慈善及供養個別人士。Taube認為如果基金是受益人,則王家及華懋員工與子女,未必能確保基金會按照遺囑的要求辦事。■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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