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案,最後一名被控「種票」的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法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0,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包括本案2名被告在內,總共45人承認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等控罪,他們分別被判須履行社會服務至監禁一年不等。
案中被告張貴葉(40歲),無業,早前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同案另一名33歲被告劉靜靜,任職營業員,早前承認一項相類投票罪名,被判入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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